- 发布时间:2017-08-21 14:47 | 所属栏目:旅游资讯 | 浏览次数:1900
安徽首发旅游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 旅游纠纷可就地立案审理(2)
- 案例三:参加漂流游客颅内出血死亡 【基本案情】2014年7月27日,程正华参加了黄山市世纪风采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的、由婺源县五龙源激流有限责任公司承接的五龙源漂流活动。程正华在漂流过程中受伤,8月2日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裁判结果】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黄山市世纪风采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死者家属胡爱香、程炳树、程志威各项损失合计62099.71元;婺源县五龙源激流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胡爱香、程炳树、程志威各项损失合计62099.71元;三、驳回胡爱香、程炳树、程志威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例四:游人骑行遇急弯摔成残废 【基本案情】2014年5月1日,青志玲、朱正军、朱子岩三人在褒禅山风景区旅游时,承租景区游览自行车观览,当骑行至景区内三岔路口处,因坡陡弯急,造成游览自行车失控致该三人受伤。该三岔路口处未设置不准向下骑行等警示警告标志、标牌。青志玲、朱子岩的伤情经司法鉴定均构成十级伤残。经含山县矛盾纠纷调处中心非公企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双方于2014年9月22日达成一致调解协议。2014年10月12日,双方共同向含山县人民法院书面提出申请,请求对上述调解协议予以司法确认。 【裁判结果】含山县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协议有效。 案例五:多人伪造私卖景区门票 【基本案情】2015年,丁海树向刘红伟、丁冬华提出要伪造九华山风景区门票一事,刘红伟、丁冬华表示同意参加。2015年4月11日,严加义找到温州市百印通印务有限公司的陈祖伟,要其帮忙印制九华山风景区门票。陈祖伟印制了5400余张门票。5月1日,刘红伟、丁冬华伙同江嘉兴(另案处理)从丁海树处拿了伪造门票,出售6张,得赃款950元。 【裁判结果】九华山风景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一、丁海树犯伪造有价票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76580元。二、严加义犯伪造有价票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76580元。三、陈祖伟犯伪造有价票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88290元。四、刘红伟犯伪造有价票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88290元。五、丁冬华犯伪造有价票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882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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