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2017-08-21 14:47 | 所属栏目:财经综合 | 浏览次数:1900
IPO路上自揭其短:苏州银行曝4.5亿票据案
日前,苏州银行自曝票据风险“家丑”,引来业内广泛关注。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这发生在苏州银行进入A股IPO候选阵容的关键时刻。
证监会网站公布的《苏州银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下称《招股说明书》)显示,该行拟在深交所发行不超过10亿股A股,所募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该行核心一级资本。同时披露的还有两项重大诉讼,包括苏州银行因承兑汇票转贴现陷入金额达4.5亿元的3起诉讼案,以及涉及资金6亿余元的33起借款纠纷。
数据显示,2015年苏州银行实现净利润为18.41亿元,4.5亿元的票据风险涉诉款项占其去年盈利的24.44%。对此,有业内人士分析,如果法院作出不利于该行的判决,可能对其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转贴现引发的3起诉讼
苏州银行在《招股说明书》的未决诉讼及重大诉讼与仲裁事项中自曝票据风险家丑,详细披露了3起尚未了结、与同一起转贴现事件相关的诉讼案件。
经济导报记者注意到,苏州银行面临的涉诉票据风险案金额高达4.5亿元,涉及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宁波银行及民生银行等多家银行。
案件情况显示,2015年7月2日,鄂尔多斯农商行向苏州银行转贴现一批金额为6亿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同日,苏州银行将其转贴现至宁波银行北京分行,后者又将其转贴现至民生银行三亚分行。最终该批票据尚有4亿元资金未能安全收回。
经过了上述4家银行的3次转贴现,使得这起票据风险事件的诉讼关系错综复杂。
今年4月,民生银行三亚分行向海南省高院诉宁波银行北京分行支付承兑汇票款4亿元。6月,海南省高院根据宁波银行北京分行的申请追加苏州银行为该案件的第三人。9月,海南省高院一审判决宁波银行北京分行支付4亿元承兑汇票款项。
对于该判决,苏州银行表示,“在该案件下,本行不承担法律责任。”话虽如此,但苏州银行仍对该判决表示异议,已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包括“撤销一审判决”等。与此同时,宁波银行北京分行也针对海南省高院的一审判罚提起上诉。
虽然对于海南省高院的判决,苏州银行与宁波银行口径一致提起上诉,但宁波银行丝毫“不买账”。更为关键的是,宁波银行北京分行分别于今年7月、9月就该起票据风险事件起诉苏州银行,涉及金额分别为5000万元、4亿元。目前,这2起案件均处于一审阶段。
对此,苏州银行表示,因上述案件所涉及的商业承兑汇票是由鄂尔多斯农商行转贴现而取得,因此苏州银行不排除根据其与鄂尔多斯农商行之间的合同行使追索权。
转让不良资产降不良率
除了票据风险事件,苏州银行自曝的“家短”还包括涉及金额6.10亿元的中小企业逾期贷款。
在《招股说明书》中,列有33件苏州银行作为原告的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涉及标的本金共计6.10亿元,涉及苏州银行吴中支行、相城支行、常熟支行等15家分支机构。
经济导报记者了解到,这33起诉讼案件均属苏州银行从事银行业务所引起的借款合同纠纷;涉案金额从1000万元到4000万元不等;涉案被告以中小企业为主,也有部分自然人。
“一般来说,金融借款合同多是贷款逾期未还。若单个案件金额不大,则多为中小企业贷款存在一些不良情况。”一位城商行分支机构负责人在接受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像此类诉讼执行起来较为复杂,抵押物需要处置的时间也较长。
上述银行业内人士分析,若案件同期增多会给银行带来几个不利因素:一是要增加拨备率,因为贷款的风险增大会消耗资金成本;二是案件审理需要时间,且成本也不小,有些银行不愿等,可能会趁年底把这笔贷款转让出去。虽然会损失一笔钱,但可以不计入不良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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